2008年4月1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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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最大制售假发票案一审下判
储皖中 周朝霞

  全国最大制售假发票案,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于4月11日一审公开宣判。该案缴获各类假发票100多万份,票面可开金额达10520余亿元,涉及全国9省市各类票据97种。被称为“建国以来最大制售假发票案”。罗文杰等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6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被处以4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。
  法庭审理查明:2006年8月至2007年8月期间,四川省岳池县农民宋帮福伙同杨某(另案处理)在贵州省兴义市一出租房内非法制造各类发票。2007年8月间,民警共查获宋帮福所涉假发票39万份。2007年8月以来,张慧龙在被告人罗东明、罗文杰的帮助下,多次为他人非法制造的发票排版、制版,并帮助将所制的假发票出售给被告人罗文杰。经税务机关鉴定,涉案各类发票1039302份均为假发票,其中《云南省公路货运专用发票》属于可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。
  法院以出售非法制造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,对罗文杰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、并处罚金40万元,以非法制造、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被告人宋帮福有期徒刑6年6个月、并处罚金20万元,以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被告人罗东明有期徒刑2年、并处罚金2万元,以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被告人张慧龙有期徒刑1年、并处罚金1万元。
  宣判后,被告人罗文杰、罗东明分别表示量刑过重,被告人宋帮福、张慧龙表示服判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储皖中  周朝霞)